選 單     

【平日、假日定義】
※平日:星期日至星期五
※假日:星期六
※暑假:7/1日-8/31日
※特定假日:國定假日及連續假日(房價另行公告)
※春節,跨年12/31房價另行公告


【進退房時間】
※進房時間:下午03:00以後。
※退房時間:上午12:00以前。


【訂房程序】
(1)請事先來電確認或預訂。
(2)經電話訂房確認後,請於訂房後3日內匯3成定金(三日以上之連續假日期間,定金為5成),若於保留時間內未收到匯款定金則將取消訂房,並且不另行通知。
(3)匯款後請務必來電告知,電話:【02-26260806】。
(4)已付定金之房客訂房保留至當天晚上21:00,如會晚於21:00C/I房客請先來電告知
    如未告知且時間已超過21:00會館也無法聯系上房客,會館將取消訂房,不退還定金。



【匯款資訊-ATM轉帳/匯款】
銀行代碼:007
銀行帳號:218-10-002052
匯款銀行:第一銀行 淡水分行
匯款戶名:雅歌會館股份有限公司
※匯款後請務必來電確認【電話:02-26260806】。

反詐騙請撥165專線




【注意事項】
附贈早餐07:00-09:30(無法在會館提供早餐時間使用之房客.恕不再另外提供早餐)

※請勿攜帶寵物入住。
※室內全面禁止菸酒、嚼檳榔。
※個人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並妥善保管,如有遺失恕不負責。
※入住時請出示身分證件或駕照,(須滿18歲)以供登記,並請繳清餘額。
※為維護住宿安寧,晚間22:00過後請降低音量,勿大聲喧嘩,
避免影響其他 旅客權益,訪客請於21:00前離開。
※為維護住宿品質,請依房型人數進住,如需加人,請事先告知。
※請勿破壞房內物品,退房時時若經發現損壞或遺失,需照價賠償。


【退費說明】

本契約依交通部觀光旅遊局規定辦理

※交通部99年1月13日交路字第0990000402號函頒
甲方解約時,得要求乙方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定金:
1.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四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
2.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至十三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
3.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七至九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
4.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四至六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
5.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二至三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
6.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一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二十
7.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,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全部定金
※如遇颱風、地震等天災,交通因中斷,經當地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,方可退還訂金或保留訂金一個月並擇期入住。
※住宿日三日以前告知.訂金可保留一個月,住宿日三日內告知恕無法保留訂金及改期。
※因個人因素取消訂房,訂金退還匯款手續費需自行吸收。
※若您須要訂房或想進一步洽詢任何問題,請與『淡水住宿.雅歌會館』聯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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